未能參賽的作品「走過」

看起來很菜的設計作品<<走過>>

今天跟阿姨一起帶著兩份參賽作品,準備做大圖輸出及裱框,順便取回當初在燦坤升正職後非得繳交的良民證。這件事情已經在我心裡擱很久了,總覺得既然特別申請了一份良民證,無論如何都得取回來。因為要進去裡頭必須要有證件證明,所以我把我的汽車駕照拿給警察並且押在那邊。

 

「妳是台中人啊?怎麼會跑來這裡?」

 

這個問題已經問到讓我開始感到厭煩,對,我腦殘了,所以沒事跑來這邊閒晃。這個回答,你還滿意嗎?當然,當警察伯伯問我這個問題時,我還是很有耐心的向他說明。可是,我的內心其實也逐漸動搖,難道小朱朱真的不應該來這裡?

 

「妳的良民證隔太久才來拿,早就已經失效了喔!妳知道嗎?」

 

嗯,謝謝妳,經由妳的說明,我也很確實的接收到妳的訊息了。那位專門處理申請良民證事務的小姐,看到我終於來取回我花了250元所申請的良民證之後,特別告知我這項重要的資訊。

 

後來,終於找到專門處理數位印刷的公司後,卻發現他們所印出來的成品和原來的色彩之間的色差實在太大了!於是,我和阿姨便向一家在做裱框的店家詢問哪邊的大圖輸出印出來的色澤會比較理想。雖然,報名截止時間很快就要到了,可是印出來的成品才是最後階段的主要關鍵。

 

以前,公司資深的美工常常因為色差這個問題,而跟印刷公司爭論,甚至一度嚴重到要拿色票來對。印刷所扮演的角色,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還會比你本身的設計更為重要,絕對輕忽不得。稿面只要出現任何一個錯字,也都足以讓所有參與這個過程的人感到欲哭無淚。首先,客戶就會為此罵個不停,甚至逮住這個機會大喊:「老子不付這筆廣告費!」咳!這種事情一旦發生在彩色廣告身上,肯定都不會是小事。因為「它」粉貴!美工因為小小的錯字而被迫離職的,可還真不少呢。更何況是要拿來參加比賽的作品。

 

所以,我們在妹妹下課後,決定再跑去另一家數位印刷公司列印。可是,我卻不想參賽了。因為阿姨提醒了我,用她的名義參賽,然後被抓到的話,可是會被公告出來的。我的作品不像會得獎金的樣子, 即使幸運能夠得到獎狀,肯定上頭也不會有我的名字。想想也對,不如改天找到適合我的比賽,作品也讓我感到相當滿意時,再去參賽吧。畢竟,我也算有參與了。

 

右下方的那隻怪鳥,它的翅膀其實是一雙手,我故意將它弄成六根手趾頭。我的意思是想要表達在這兩甲子的歲月以來,大家都是在用他們的雙手為故鄉打拼。而且我想要讓它以120度的姿勢飛行。好吧,我承認,這隻怪鳥長得非常四不像。可是,我最初的靈感就是源自於此。即使很怪,仍得放上我的部落格。對於這一切,我只能說,再努力吧,小朱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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