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的法科仍處於嗷嗷待哺的階段,所以我特別請到民政探花上榜者,分享他的法科申論技巧與學習心得。個人覺得不管是民政或者是行政的考生,剛開始學習法科申論的時候,都很容易產生一種迷思,那就是法科申論究竟要不要寫前言和結語?就我所探詢的結果,原則上法科無須贅述,前言與結語並不是重點。

 

另外,對於法科而言,釐清申論的爭點非常重要!最好平常就多加整理。那麼什麼是爭點呢? 引用我所查詢到的資料:爭點,大意就是"爭議之點"。 不論實體法、執行法、行政法......等,每一條條文,會因為立場,定義...等不同,而有發生解釋條文的疑義,那就會有甲說、乙說、丙說等各種說法。這就是所謂的"爭點"。

 

法院在判定時,會因法官所採取的說法不同,裁量的輕重也不同,因此,同樣的案件,如果給A法官判要打屁屁100下,給B法官判的話,說不定會打120下,或是打60下,法官的自由心證與看法歧異,均來自"爭點"各異,如果你有看過大法官在解釋釋憲時,這個時候的"爭點最精彩,因為每個爭點,旁徵博引,引經據典,就會知道每個大法官學問淵博與獨特看法,難的是要在這些說法裡面,找出大多數能接受的論理,也就是所謂的通說。

 

行政法最簡單的一個爭點就是公法與私法的區別標準,分別有利益說、從屬說、舊主體說、新主體說和新特別法規說。其中新主體說為通說。平常就是多多整理這樣子的爭點,會對法科申論有加分的作用。

 

進入正文:

 

想必各位初入國考的考生們對於法科都有一些陌生,不像學科理論背一背掌握關鍵考題就能拿高分,法科好像怎麼念分數都提不太起來,是方法錯了嗎?還是沒念熟?要背起來所有法條嗎?法條內容那些東西重要呢?相信大家都有一些疑問,以下簡單敘述法律科目準備的方法與申論技巧:

 

(一)法科準備及記憶

1.法科準備─對於行政類科的考生來說,法律可能是一個考上的小關鍵,當大家學科分數都差不多,如果法科能衝高分,或許上榜的就是你了。但行政類科考生在準備法律科目時往往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想用學科的方法去研讀法律科目,就是死記或是抄題目,這在講究邏輯的法律科目是大大的錯誤,刑法最重要的就是構成要件的檢驗、民法則是大前提小前提的函釋,行政法則較講求法條內容的規範及解釋,簡單來說就是以「法條」所構成的回答,然後再用特殊的三段論法、刑法的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民法的大小前提、行政法的解釋、爭點來回答。這麼講求邏輯的科目,準備絕對不是死記那麼簡單,更應該是掌握他的答題技巧、了解架構、熟悉法條內容,基本上就什麼題目都不怕了。

 

 

 既然是以法條構成的科目,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熟悉法條,但不用像某些老師說的要全部記,愈清楚愈好,告訴你,法官很大多時候自己都還要翻法條才能判決呢…法條不是每一條都重要,重要的、有關聯的、常考的記起來基本上就不用擔心太多了,再來是答題架構,法科不同學科可以創造自己的小標題或是前言結尾,因為對於法科改題老師來說,前言跟結尾都是多餘的,對於釐清題目這個人或是這個事件到底有沒有犯法、該判刑多久、該賠償多少都是沒有幫助的,前言頂多論述整個答題的結果,展現開門見山的技巧,不須多贅述,因為法科最重要的是在檢驗出有沒有違法性、構成哪一條的犯罪、該用哪一條來罰。

 

 

那法科有答題格式,申論回答時該怎麼表達呢?以刑法來說,第一段往往是檢驗構成要件該當性,第二段違法性、第三段有責性,然後根據題目的重要,看是要以哪個段落為最主要論述,若掌握了題目要問的,就針對那個地方去加強論述,其他地方則稍微檢驗即可,不需要過多的贅述。例如正當防衛18歲的甲失手殺了乙,就要馬上看出他是在檢驗違法性階段,民法亦同。另外行政法因為題目較多元,有考兩種比較的、也有考需要檢驗的,前者例如行政委託跟行政輔助人的差異,後者如近年最常考的,某甲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是否違反環境保護法?若被判刑可否行使救濟,進入訴願或是行政訴訟,代表著行政法的審題能力非常重要,需要快速判斷出這題要問我兩者差異還是檢驗違法與否,因為兩者答題方法不太依樣,需要快速的判斷,而要怎麼快速判斷則有賴考古題的練習,針對多個題型去釐清,考兩者差異的可以思考要比較的項目然後做成表格,考判斷的,例如最常考的比例原則、行政行為判斷,則可以將相關問題整理再一起,因為近年行政法申論的題型已經有個很明顯趨勢,就是不會單問你是否為行政處分或是是否該行政罰,而是將兩者相連再一起,問你行政行為的判斷也問你行政罰、行政救濟,甚至是國賠,那若可以將行政法的概念都串聯再一起,就不管他怎麼問都不怕了。

 

 

 

2.法條記憶─法條這麼多,民法上千條、行政法又包含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行政訴訟法、訴願法、國家賠償法等等,那麼多就算了,還有一堆釋字、判決、判例,天啊看到就先投降…但跟大家說明一點很重要,法科的邏輯相當強,條文與條文之間常常有緊密關聯,例如行政程序法第20條第六項規定當事人之範圍為「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就可以立即連結到第23條,通知為行政程序之當事人,這樣馬上就可以連結兩個法條,除了記憶上方便外,對於申論題之回答也有相當的幫助,但當然不是每一條之間都有邏輯,也有獨立需要記憶的法條,例如刑法內的殺人犯、傷害犯的構成,都是單獨的法條,記憶的方法以我來說,主要是以增加翻閱次數及每次遇到題目就聯想法條的方法,而不是死背硬記,這樣子除了忘得快,更危險的是無法連結題目,這樣就算記的再清楚其實也沒有太大的作用。

 

 

另外除了多次翻閱及連結題目外,也可以小筆記或是註記的方式將法條依序記憶,例如下圖,行政法可以將重要判例及釋字整理成一本小冊子,並且將主要內容連結題目再做成下面那本身論題目重點整理,這樣除了兼顧法條記憶,又不是以死背的方法硬記,反而可以將法條更快速的連結到題目,並且迅速回答出來。另外如民法及刑法則是同樣方式,掌握法條內容及基本法理後可以用題目記法條的方式去運作,加深法條內容的記憶,例如民法針對無行為能力人的題目則迅速連結到75.76條,然後檢視自己法條內容是否有記清楚,如果沒有就再次反覆翻閱或是另外以小筆記方法記憶。

 

 

法科01  

法典筆記,要將重點標記並註記與之相聯的法條

法科03  

(行政法的重要實務見解,有整理成小本本,總共大概50個)

法科04  

(行政法的申論小題庫整理,是最後複習的時候邊做的,共20頁)

 

 

(二)法科申論題架構

 

1.行政法

 

行政法的答題不同於民法跟刑法的三段論法,行政法常考的往往是比較題或是實務題,而前者就是要熟悉課本的內容,例如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的比較,有哪些項目可以比較,這些平時就可以多加整理運用,申論若遇到此類型題目則僅需列點比較,結尾在綜訴兩者之間的差異。那實務題比較麻煩,除了法條外往往都牽扯到判例、實務見解,例如以106年高考行政法考了一題台中交響樂團,另外一題是外國人國籍問題,這如果只從法條上論述是論述不出甚麼的,則就需要實務見解來支持,或是利用實務見解跟學說比較,來增加申論題的內容,例如以下這題:

 

高雄市甲加油站公司擬再設另一新加油站,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核發「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並獲高雄市政府核准,經濟部也函示同意。然而,業者於開始施工後,因附近居民基於加油站設置地點與某一國小距離不到100公尺,恐危及國小師生之健康與安全,故群起抗議,要求市府禁止業者繼續施工。高雄市政府礙於居民之抗爭,因此廢止原先核發的證明書,業者也因之喪失興建加油站的權利。試問:

 

1、本案高雄市政府所核發之「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之法律性質為何?(5分)

 

2、高雄市政府若要合法廢止該核發之證明書,須具備如何之要件?(10分)

 

3、甲加油站公司在實體上應如何主張其權利?(10分)

 

 

 

最近最愛考的就是這種類型,先判斷法律性質,再判斷廢止條件、救濟等等,那判斷行政行為類型最重要的就是判斷它是否為行政處分,此時就要搬出行政程序法第92條去解釋,他是否是行政機關所做、是否針對具體事件、是否對外且有法律效力,以這些要件來檢視是否為行政處分。而後再針對行政程序法第125條的廢止去做論述,先帶出法條然後跟民法的三段論法一樣,進行涵攝,最後一個往往是必考的是否可以救濟,那就針對每個救濟的條件去運作,像是要訴願行政訴訟的前提是必須是一個行政處分,那就牽扯到前面行政處分是否成立,然後訴願的要件有哪些、行政訴訟的要件有哪些都必須提出來,並且註記法條,才可以拿到高分,另外有關於大法官解釋還有判例要不要背出號碼,這麼說好了,能背出來當然是最好,但不需要強求,因為這只是個小加分的項目,最重要的還是法條內容的釐清跟涵攝題目,國考試個有掌握基本分就會上榜的考試,不需要太鑽牛角尖於此。

 

 

 

2.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的考題往往是檢驗這個行為最後產生的效果,成不成立,誰獲益誰有權利提起賠償等等,那最重要的是法科的基礎就是法條,一切都必須從法條出發,掌握住法條就可以輕鬆回答,例如題目寫道:某甲跟某乙買了一台汽車,但這台汽車是某乙經由詐欺向丙搶奪而來的,這時就必須採用民法第92條,意思表示不自由以及第93條的除斥時間,從第一階段先寫出這個題目與民法第92.93條有關,需檢驗這個行為合不合法,最後車子歸屬於誰,第二階段則將事實帶入法條檢驗,即是將某甲某乙某丙都帶入,說明誰是受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誰是脅迫者、誰是無辜之弟三人,然後第三階段輕鬆的講出結論,也就是某甲雖可撤銷這個意思表示,但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也就是甲,後面則牽涉到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則簡單說明即可,另外建議跟刑法一樣,不需要過多的前言,結尾則以涵攝內容的結果論述就可以了。

 

 

 

3.刑法總則

 

刑法總則申論撰寫往往是檢驗犯罪階段,從構成要件該當性到有責性,還有不作為、故意犯、過失犯等等爭點,故要掌握刑法最重要的就是有學說之分,每個階段的檢驗如何去做,都是在書本內會詳列的內容,不用記的多,記兩個好好比較即可,以下面這題來說,要檢驗的是因果關係,因果關係的檢驗就有好幾種,採取最常見的條件理論,申論的內容可能不足,那就要採取相當因果關係等等再去檢驗,並且說明最後結果,是兩種檢驗法都一樣還是兩種都不一樣,如果一樣當然沒問題,如果不一樣你就必須提出自己的見解。而不僅因果關係檢驗,像是正當防衛、不作為犯的檢驗也都一樣,有一定的規範及邏輯,只需要按部就班一步一步寫出來即可,不太需要贅述的前言結語。

法科02  

(刑法總則申論撰寫,提供參考)

 

(三)法科推薦書目

 

法科的關鍵仍然是法條,書往往只是輔助,建議一開始先選擇一本書然後搭配法條,弄到很熟後,在開始考慮各科的申論解題書,法科不需要過多的書,因為邏輯上答題技巧都是一樣的,只要掌握關鍵法條、基本釋字,往往可以很快的適應。最建議就是一本書、一本題庫書(後期使用),不太需要上什麼題庫班、加強班,那些時間其實多看題庫書都可以翻個好幾章節了,事在人為,重點是努不努力,而不是書多好或補習班老師多強多強就會考上,以下提供我考試時的用書:

 

1.行政法

行政法(陳治宇)、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題庫書、行政法選擇百分百(陳治宇)

2.民法總則

這是一本民法總則題庫書(林政豪)、民法總則(常揚)、民法總則(王澤鑑)

3.刑法總則

新刑法總則(林鈺雄第四版)、3Q刑法總則、大學時上課講義

 

  (四)留給在這條路上的你們

 

國考這條路真的很艱辛,曾經走進來過的人都知道,連我這個比其他人順利很多的人都感覺深刻,當我們在努力讀書時,還要想著錄取率、報名人數,或是沒考上的下一步,甚至是親戚的閒言閒語,這些都是我們曾經經歷過的。但我想這條路能留給你們的就是堅持下去,在國考報名人數愈來愈降低之下,排隊遲早排到你們,只要想著上次沒讀完考出來的成績是那樣,這次準備更齊全了,考出來一定進步很多就好了,要相信自己。放榜後很多人來問我問題,有人問我各科準備的方式,有人問我一天的時間分配,但也有人問我是用什麼牌的筆、申論題的用紙是買志光還是外面買的?最後我想告訴你們:當你還在問用什麼筆的時候,別人已經多讀一遍行政程序法、民法了,當你還在問你要用哪一牌的申論練習紙的時候,別人已經搞定社會主義的內容了,如何安排好最適合自己的方式是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課本的內容,認份點,然後好好加油吧!

 

在準備國家考試的旅程中,
你是否曾經遇到下面的困擾呢?
記不住!抓不到重點!時間不足!看過就忘!
記憶力不好!
看書無法吸收,申論題不知道如何寫才能拿到高分?
許多觀念相似很難釐清,無法堅持到底,下班疲憊,
不知如何找關鍵字,不知道如何整理筆記?
函授看不完、書本看不下去!每天都被時間追著跑!
天啊!還有好多好多的備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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