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百萬獲利法則.jpg

購買自媒體百萬獲利法則:寫給完全素人的「3333網路獲利計畫」

點擊這裡購買,享有快速到貨服務,閱讀好書不需等待!

 

之前曾經介紹過一本許景泰的書,主要是在說明什麼是自媒體,以及為什麼要經營自媒體。(閱讀心得在此:【閱讀心得】你,就是媒體:打造個人自媒體與企業社群經營成功術!之閱讀心得)現在,市面上有一本更深入探討自媒體如何經營的好書-自媒體百萬獲利法則:寫給完全素人的「3333網路獲利計畫」。作者是許維真,又稱梅塔(Meta)。在閱讀自媒體百萬獲利法則:寫給完全素人的「3333網路獲利計畫」之前,我完全不認識這位作者。也沒有收看過她的一書一觀點直播

 

實際閱讀過自媒體百萬獲利法則:寫給完全素人的「3333網路獲利計畫」之後,我深深的覺得這真是一本深入淺出的探討自媒體如何經營的好書!首先,第一個重點就是:經營自媒體,無須創造,「記錄」你的生活就好。持續透過自媒體記錄,可以提供一個隨時取用的資料庫。

 

第二個重點則是:如果你想永續經營自媒體,必須先在意自己的真實感受,不要壓抑自己去討好市場,成為你也不認識的假人。是人,就一定會有情緒。比如,部落客歐飛先生,最近就時常在他的部落格坦露他的真實想法。只要是流量高的自媒體創作者,就一定會引來一些酸民的負面言詞攻擊。你愈是在自媒體呈現真實的自己,大家就愈容易接受你的不完美與缺點。

 

第三個重點:也就是作者所提及的三個分享。

1.活出自己的人生原廠設定。

2.比起數字,更在意與個人的互動。

3.做自己的品牌。

我一直覺得,網路上的自我形象,與真實人生的自己,多少會有一些落差。有一本書叫做數位形象力,強調每個人都可以打造個人品牌,不只限於有資源和有人脈的少數人。有了可以立足的「平台」,你就能自己發聲,達成人生目標,創造事業新高峰,甚至成為讓世界變得更好的一股助力。之後,我也會去圖書館借閱此書,也許屆時會在部落格上撰寫我的閱讀心得,再分享給大家。

 

對於想要經營自媒體的你,會想要一夕爆紅?還是追求一路長紅呢?前陣子爆紅的的YouTuber理科太太,後來被很多民眾認為她的影片一點也不理科,又接了很多業配,加上轉型為類似主持人的角色影響之下,原先如日中天的聲勢,也隨著時間而日漸沈沒。反而是一直默默經營的蔡阿嘎,不但是台灣最早期的網紅,也一直有好的作品推出。

 

在台灣,想要爆紅,只要你夠有個人特色,又懂得順應時勢,成為一夕爆紅的網路紅人,並非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但是,如果你想要追求一路長紅,作者梅塔也在書中給了三個建議:

1.耐心地持續經營。

2.打造專屬自己的SOP

3.過簡單而專注的生活,別亂花錢。

 

最近,我也開始收看一書一觀點相關直播影片作者梅塔很強調閱讀之後要結合實作,就像《一讀一行:從魯蛇到人生贏家的自我充實法》作者柳根瑢,在發現閱讀好處之後,就極力致力於「閱讀、記錄、實踐」。(相關閱讀心得請見此篇:【閱讀心得】一讀一行:從魯蛇到人生贏家的自我充實法)

 

至於作者訂閱服務破百萬的秘訣,可以歸功於作者本身喜歡「好奇發問」,同時帶著「日行一善」的心態,並且對客戶「充滿好奇」,最重要的是還要能夠「問對問題」。「提供實用的資訊」「探索真實的想法」「講出真心話」,一直以來都是作者經營自媒體與訂閱服務的價值觀。

 

簡單講,勇敢的做自己,並且擁有自己的觀點,就是經營自媒體的首要要訣。最後,作者在書末還提供了許多案例,先前我也曾經介紹過一本《花掉的錢都會自己流回來》,(相關閱讀心得請見此篇:【閱讀心得】花掉的錢都會自己流回來:啟動「金錢螺旋」,用錢越多反而更有錢)也許,你會覺得想要找到自己的興趣,並且進行興趣變現談何容易?但,在尋找自己興趣的過程中,只要掌握一個重點:能讓你「專注到忘了時間」的領域,就是你的興趣所在,也就是適合自己經營自媒體的領域。

 

所謂的「人脈」,不是你認識誰,而是誰認得你,並且會主動幫你宣傳:「這個人擅長○○,你可以去找他談談。」我覺得看過很多關於人脈經營的書,但是這段話才是真正經營人脈要經營的核心。而自媒體就是一個有利於展現自我優點的平台,且經營自媒體所投資的成本,最後都會回到自己身上。像我現在也是透過每個月至少產出一篇閱讀心得,慢慢累積自己的品牌。也希望我所介紹過的好書,能夠影響到正在閱讀我的文章的你。既然都是愛書人,有機會就一起互相交流吧!

歡迎追縱我的臉書

歡迎幫我的粉絲專頁按讚

同場加映我的IG,歡迎各位追縱!

 

如果您喜歡我的文章,請在文章最末按5下Like!
我將得到 Likecoin 的回饋:)

回饋由 Likecoin 基金會出資,您只要註冊/登入帳號(fb、google帳號都可以註冊,流程超快),按五次左鍵,可以贊助我的文章且完全不會花到錢!
支持創作,正向交流:)

 

 

 

 

arrow
arrow

    天涯小朱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